2016中国法治蓝皮书·公益诉讼篇:让损害公益者付出代价

 时间:2017-01-23 16:56:16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2016中国法治蓝皮书·公益诉讼篇——让损害公益者付出代价

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

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

经过一年的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逐步显现:弥补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缺位,强化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调动其他适格主体积极性,增进了公益保护的社会参与。

首例对公共服务行业公益诉讼:

向垄断行业“霸王条款”亮剑

2016年9月12日,江苏省消协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条款无效。这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公共服务行业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没有损害发生也能立案:

首宗跨省废弃物损害环境案开庭

首宗跨省废弃物损害环境案2016年6月19日开庭。该案是首例由河南省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国第一起涉及固体废弃物的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尽管涉案废弃物已被拉走,污染环境的重大风险予以排除,但环境的修复以及防护、看护费用追讨等工作仍需进行。

首起雾霾公益诉讼案宣判:

涉事企业被判赔偿2100余万元

2016年7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大气环境质量修复。此案是新环保法面世后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中消协公益诉讼打响“第一枪”:

雷沃重工等四家企业被诉

中国消费者协会2016年7月1日对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施行以来,中消协代表消费者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该案将有助于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安全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开矿致房屋开裂地面塌陷:

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

2016年1月,贵州省清镇市法院正式受理了由中国绿发会提起的贵铝公司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公益诉讼案。这也是中国绿发会此番针对贵铝公司发起的第40例环境公益诉讼,从接到群众举报到启动调查,再到法院立案,总共不到一个月时间。

团伙销售假盐三被告向公众道歉:

首例食药领域检方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进行销售,致使近10吨工业盐流向百姓餐桌。2016年6月11日,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向吉林省消协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就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机关支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11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要求三被告向通过媒体公众道歉。

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环保部门败诉:

贵州锦屏环保局长被免职

2016年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法院对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该案是检察机关试点提起的全国首例受理并审结的生态环保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2月,锦屏县环保局局长杨正准被免职。

2016中国法治蓝皮书·舆论监督篇——让无力者有力 让悲观者前行

声讨号贩子:

重拳严打成众望所归

2016年1月,一段“外地女子北京看病怒斥黄牛”的视频在微博刷屏:一女子在医院大厅声泪俱下地怒斥黄牛将300元的挂号费炒到4500元,害得从外地赶来的她排了一天队都没挂到号。北京市卫计委随后就里面反映的炒号问题进行调查。同年2月6日,国家卫计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推出构建公平有序就医秩序、打击号贩子的八条措施。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

公信力经不起“反转”

2016年2月12日,江苏常州的陈先生发微博称,其一行20人在导游带领下到哈尔滨松北区的“北岸野生渔村”餐厅就餐,结账时两桌饭共花了10302元。同年2月14日,哈尔滨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调查组,认定该店明码标价不违规。当事人则就调查报告指出多处漏洞。21日,专项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作出对涉事饭店“北岸野生渔村”吊销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人民币等处罚决定。

常外“毒地”风波:

“问心无愧”还是“胡作非为”

2016年4月19日媒体报道,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校址后,陆续有学生出现淋巴肿大的症状。这些症状被家长认为与紧挨着学校北边的一块地有关。环保部、江苏省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同年4月25日,常州市政府发布通报称,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

魏则西事件:

再彰搜索竞价排名之恶

魏则西因患有滑膜肉瘤晚期,2016年4月12日离世。而此前,魏则西在网络问答社区上讲述自己求医的经历,“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告知可治疗其疾病。从2015年9月开始,魏则西先后4次来京治疗,花费20多万元。魏则西去世后,提供搜索信息的百度公司,负责治疗的医院,都备受指责。

“草原天路”收费:

在追问声中草草收场

2016年5月1日,河北省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确定自批复之日起,“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开始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为50元/人。顿时质疑声四起,同年5月20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取消“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收费。

雷洋案:

真相一步步揭开

2016年5月7日晚北京市民雷洋失联。5月8日凌晨,雷洋家人被警方告知,雷洋因涉嫌嫖娼,在被警车带往派出所途中因心脏病突发死亡。该案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同年12月23日,北京丰台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邢某某等5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

一个学院被钉在耻辱柱上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师刘伶利于2014年6月1日被确诊患癌。在北京治疗期间,她向学校电话请假。回到兰州之后,学校拒绝继续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并以其连续旷工为由,开除并解除劳动关系。2015年5月,刘伶利起诉学校。2016年8 月14日,刘伶利带着遗憾离开了这个世界。

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

量刑明显不当将再审

2014年7月,刚满18岁的刘大蔚从网上向一个台湾卖家订购了24支仿真枪。然而,货还没到,警察却找上门来。因其网购的24支“仿真枪”有20支被鉴定为枪支。2015年4月,刘大蔚被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刘大蔚提出上诉。同年8月,福建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

电影百花奖评选遭质疑:

假“黑幕”背后有真问题

2016年9月24日,第25届金鸡百花电影节暨第33届大众电影百花奖颁奖典礼在唐山举行。次日,微博上出现一篇题为《直击百花奖黑幕》的文章,作者自称是参与投票的101位观众评委之一。文章详细讲述了其参与投票的过程,披露了评选环节的诸多“黑幕”,在网络上被广泛转载。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点评公益诉讼篇和舆论监督篇:

微观改变中国舆论促进公正

公共利益就是众人之利,与之相反就是公共之祸害,人人都会为之所害。

公益诉讼是因公害所提起,这里涉及的我们看到的有环境污染,也有公共服务中的坑害,交通工具当中的隐患,因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等等,它的损害面不限于一人一户,也不限于一小部分人群,损害面非常广泛,形成所谓公众之害。

人人从中获益或者受害与每个人有关,这种事情常常与人人有关,又变得与我无关,与人人无关,众人之事又变成缥缈之事。那么,恐怕个人也没有足够的资格代表公众进行诉讼,然而公众之害不除,公众的利益可能长期受损害。

光靠政府的行政作为还不够,需要疏通司法的途径,破坏公共利益制造公害的违法者应该得到应有的惩处。一些团体提出了公益诉讼,民众的权利通过他们的积极作为而实现。这里有消费者协会、促进中心等等,当然也有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的代表,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活动原则一是法治原则,二是公共利益原则。检察官作为公共的代表人,他的原则就是公共利益。检察权的运作必须有利于公众的整体意志,要重视代表公共利益,检察官必须有公共利益的自觉意识,主动承担起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所有公共事件的提起和司法的公正处理都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微观改变中国,舆论促进公正。新闻的重要作用是获得情报和信息,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整理和传播。有时候在这个基础上来提供意见和评论,作出有见识的反映,新闻媒体除了立法和行政以外的权利,由于它的介入,受作用的一方将不得不做,或者不得不停止去做某事。从舆论角度监督政府的活动,也是国家揭露和控制腐败的机制。电影百花奖评选是这个社会失落已久的问题。魏则西事件彰显了搜索竞价排名之恶。我们追问我们的社会什么是不能用钱买的?有什么买不到?有什么是不能够去出卖的?

这里我们看到在舆论监督的案件中,一桩又一桩让我们心痛和乐不起来的案件,让我们引出一个疑团,这个世界会变好吗?

编辑:ghb 审编:GHB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