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筹备情况的说明

 时间:2017-05-22 22:34:05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

同志们:

遵照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王世明同志的要求,根据这次会议的安排,我就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筹备情况向各位理事作一简要说明。

一、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筹备过程

去年10月,中央文明委制定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6号)提出,要加大志愿服务的经费投入,为人们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基本保障,并要求"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设在中央文明办"。文件下发后,我们立即与民政部有关部门联系,着手进行基金会的申请登记工作。11月12日,中宣部第26次部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报告》,决定申请登记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明确中宣部作为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中央文明办代管,并确定了基金会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原始基金和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和监事的建议人选。根据中宣部部务会议的要求,我们向民政部提交了《关于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今年2月16日,民政部发出《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09]53号),同意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随后,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有关部门的规定,我们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3月17日,经中宣部部务会议研究,中宣部下发了《关于设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办事机构方案》,明确了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办事机构的名称、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3月26日,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王世明同志约请中国文联党组原副书记、书记处书记甘英烈同志,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社原总编辑曹分田同志,就基金会工作人员配备、充实调整基金会理事、开展资金募集等工作进行了研究,并研究提出了"百万空巢老人关爱行动"、"万名双语教师志愿援疆行动"两个拟资助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4月24日,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募捐管理办法》,对基金会募捐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之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向民政部提出了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现在,财政部、民政部已经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审核中。这期间,世明同志亲自出面,向一些地方和企业进行募捐,并初步达成了一些捐赠意向。7月2日,世明同志约请甘英烈同志和曹分田同志,就召开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并对基金会理事组成人员进行了研究和调整。今天,经报请中宣部、中央文明办领导批准同意,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二、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章程》

提交各位理事的《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章程》,是根据2008年11月12日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关于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报告》,按照民政部《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确定的格式,经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反复商量起草的,共分7章53条。

第1章是总则,共6条,规定了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名称、性质、募捐地域范围、宗旨、原始基金数额、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等。

第2章是业务范围,1条,规定了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第3章是组织机构、负责人,共20条,分别对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组织机构的人员构成、权利责任、议事程序、监督机制和负责人资格等作了规定。

第4章是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共18条,分别对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财产的取得、管理和使用作了规定。

第5章是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共4条,分别对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作了规定。

第6章是章程修改,1条,对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章程的修改作了规定。

第7章是附则,共2条,分别规定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和生效日期。

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一是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必须确定一个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要求,中央文明办牵头负责全国的志愿服务活动。考虑到中央文明办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宣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由中央宣传部作为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设在中央文明办,并从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支拨5000万元作为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二是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财务工作。为加强和规范基金会的财务工作,经中宣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基金会的财务工作由中宣部计财中心代为管理。

三、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

1、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根据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基金会可设名誉职务。为便于请有声望的同志帮助基金会做工作,经研究并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领导批准,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特请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王世明同志担任名誉理事长,请中国书协主席张海同志、中国美协主席刘大为同志担任名誉副理事长。

2、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建议人选。根据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业务主管部门在理事中提名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一般由离退休老同志、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但不能在党政机关任现职,年龄不能超过70岁。经中宣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名中国文联党组原副书记、书记处书记甘英烈同志为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理事长人选,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社总编辑曹分田同志为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副理事长人选,中央文明办调研组副组长陈瑞峰同志为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秘书处秘书长人选。

3、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理事。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登记管理的规定要求,基金会在申请登记时,业务主管单位应提名理事人选,并须征得本人同意。基金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后,理事提名人选即成为基金会的理事。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理事资格和志愿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2008年11月,中央文明办研究提出了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理事人选,并经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后,为便于基金会联系募集资金,便于组织推动志愿服务工作,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对理事人选进行了研究和调整,并以中央文明办名义正式发函征得本人同意。现在,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共有理事17人,他们是:中国文联原党组副书记、书记处书记甘英烈同志,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倪健民同志,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同志,全国妇联副主席范继英同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沈建国同志,全国道德模范、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袁隆平同志,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同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靳诺同志,广东省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同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刘安东同志,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刘振亚同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裁、党组副书记王建宙同志,全国道德模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原巡视员吴天祥同志,中央宣传部《时事报告》杂志社原总编辑曹分田同志,中央文明办调研组组长左中一同志,中央文明办调研组副组长陈瑞峰同志,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人事司副司长柳拯同志,中国社工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总干事袁媛同志。

4、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监事的确定。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业务主管部门有权通过选派监事实施管理工作。现在,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也都是由业务主管部门派出监事。为此,经中宣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请中宣部办公厅副主任、中央文明办秘书组组长蒋希伟同志和中宣部计财中心主任赵金明同志担任本基金会的监事。

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秘书长陈瑞峰

2009年7月19日

编辑:ghb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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