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青岛中院进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时间:2021-12-30 18:20:38来源:潇湘晨报

元旦、春节双节临近,为顺应群众祥和过节心愿,服务群众平安过节需求,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2月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志愿服务队深入崂山区金家岭街道颐都社区,开展“服务双节、祥和解纷”法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队由机关党委、立案一庭负责人及部门干警组成。

志愿服务队在颐都社区嘉尚青庭公寓设立法律宣传服务点,向社区群众发放立案指引、立案清单、立案专项服务电话等普法宣传材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群众提出的物业服务、劳动争议、遗产继承、车辆买卖等问题做出专业、细致的解答,让社区群众对诉讼程序和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增强了群众的法律观念,收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青岛中院将持续加强精神文明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用责任和担当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是公示并履行好诉讼服务承诺,坚决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加强肩并肩服务。二是开展节前特色诉讼服务,做到预约上门不停办,现场诉服更周全,满足群众节日期间多样化的需求。三是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矛盾。帮助当事人算好诉讼的亲情账、时间账、经济账、信誉账,帮助基层组织算好社会治理长期账,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治理。

通过开展此次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浸入式普法宣传,法院和社区搭建起共建桥梁,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更好地发挥了志愿服务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址的重要作用,将更多涉及民生的群众“烦心事”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良好社会风尚。

编辑:徐建华 审编:闫玉茹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