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打造文明城市名片,从11月1日起,滕州市司法局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在学院路与善国路交汇处,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卫民同志率先垂范,带领司法局文明交通服务队的志愿者,身着红色志愿者马甲,手持交通引导旗,有序疏导交通。对路口闯红灯、越线等候红灯的电动车、自行车、行人进行交通安全劝导,向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主们讲述戴头盔的重要和必要性,呼吁广大群众摒弃交通陋习,提高文明礼让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文明出行,人人都是参与者。摒弃不文明出行陋习,将安全观念变成实际行动,遵守法规、自我约束、文明行车、文明行路,让每一名市民都成为文明出行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创文明城,有你有我!”此次活动不仅弘扬了志愿者服务精神,倡导了文明新风,同时也是司法行政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钟伟 孙志强 报道)
编辑:徐建华 审编:闫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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