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广泛参与

 时间:2017-05-17 14:56:46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2016年,全国共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万人,截至2016年底,全国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0余万人,共成立矫正小组67.8万个,建立社区服务基地2.5万个,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

与传统的刑罚执行方式相比,社区矫正使公众有机会参与到对罪犯的教育帮扶工作中,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进展如何?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将如何推进?记者采访了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

记者:我国从2003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到2014年全面推进,经历了11年的探索。现在社区矫正工作进展如何?

姜爱东:社区矫正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经历了4个阶段: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全面推进,目的就是为了不断创新和丰富教育矫正措施。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完成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三项任务。在监督管理方面,成立矫正小组,通过谈话、走访、定期汇报、电子定位等方法,落实监管任务,防止脱、漏管。与此同时,采取集中教育、个人自学等方式,做好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矫正,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增强教育矫正效果。努力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解决就业、就学、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和问题,使他们能顺利融入社会。

记者: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姜爱东: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创新。但从实践来看,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时间不长,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贯彻,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快速增长,构成日趋复杂,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手段与承担的法定职责不相适应,社区矫正监管压力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

现有队伍力量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繁重任务还不相适应,基层司法所等专职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度也不高,满足不了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有的地方经费不落实、基础设施不完善等,这些都迫切需要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缺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规范和统领,一些关键性问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缺少来自法律层级的制度保障,这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记者:下一步将如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姜爱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需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需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衔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同时,还要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加强专职执法队伍建设。要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规范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编辑:徐建华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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