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东省广州市:推行“116”工作法共商社区事

 时间:2021-06-08 14:13:20来源:快资讯

创新经验

广州按照“116”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法,即建好1个议事厅、落实1个议事制度、抓好6个主要环节,加大议事厅建设力度,从规范城乡议事厅运作、强化成果运用、引导多方主体有序参与等方面入手,提升城乡社区协商议事能力,初步形成了兼容并蓄、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方式,提高了城乡社区治理能力。

主要亮点

(1)注重示范引领,激活基层活力。自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以来,广州市各创建社区按要求普遍建立了以社区“两委”为核心,党员骨干、居民代表、楼(组)长、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各界代表广泛参与的社区议事平台。各区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先后形成了天河区车陂街广氮社区三层五步解决纠纷“对对碰”、海珠区“一核多方、共建共治”民主协商、荔湾区冲口街杏花社区三级议事会、南沙区“6+X”社区协商议事等社区议事方式。

(2)注重顶层设计,依法规范城乡社区协商。制定下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工作方案》,将《村组法》《居组法》等原则性的制度设计“落地生根”,从市级层面对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建设标准进行规范统一。规范硬件建设,坚持“一室多用”的原则,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合理设置主持席、代表席、旁听席等功能区。目前,广州已建成规范的城乡社区(村)居民议事厅2540个,19.3万多平方米,其中,1144个村全部建成村民议事厅,实现全覆盖。

规范软件建设,按照城乡社区实际,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议事制度的范本,供各区参考。下发《建立村(居)民议事会工作指引》,明确城乡社区议事机构的成员组成、职责任务、推选程序及议事范围、议事程序、执行主体等事项,将老党员、楼组长、企事业单位代表等多方主体纳入议事平台,参与社区协商。指导各村(居)制定、完善议事制度。

规范决议执行,探索建立“会议决议无条件执行”制度,凡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现场形成会议纪要,村民代表签名确认,村务微信平台及时公开,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落实。

(3)注重督导培训,提升基层协商议事能力。定期组织各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全市城乡社区议事厅建设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学习交流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围绕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加强能力建设等课题,以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全市980多名领导干部、村委会成员举办城乡社区协商专项业务培训班。

治理成效

激发居民自治活力,提升居民自治水平。村(居)委会建立健全了村(社区)协商事项目录清单,通过有序程序进行协商表决、广泛议事协商,让居民群众乐于参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自2016年开展城乡协商议事以来,全市各村(居)通过社区协商,落实集体资产管理事项1759个,涉及资产总额13.93亿元,解决社区卫生问题5785个,社区居民获得感不断提升。

强化多方参与,夯实共建共治共享基础。建立广泛参与的协商机制,发挥“三社联动”在城乡社区议事中的优势。截止目前,广州市城乡议事机构成员共有73916名,其中党员30828名、非户籍人员2498名、企事业代表2002名、业委会成员1058名。在城乡社区协商议事中,机构成员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安全问题4115个,为老人、青少年服务3717个,以及旧楼加装电梯、小广场管理、宠物管理等社区事务2146件。

增强居民法治意识,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效衔接。通过议事厅的规范建设和议事制度的确立,保障了议事过程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如番禺区市桥街西涌社区,通过协商的方式制定解决方案,多次召开议事会,听取居民的意见,依法依规解决了社区部分居民擅自占用停车位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开展以来,社区邻里纠纷等数量下降30%-40%。

编辑:吴攀秋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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