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时间:2019-12-12 17:00:13来源:慈善公益报

2011年我国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使3700万贫困地区学子受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贫困农村儿童营养不良状况。但一些地方还存在政策理解和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健康教育针对性不强、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开展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个计划的实施效果。《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大力推进食堂供餐,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通知》就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6举措:

各地要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及物价水平,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有效提高供餐质量,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要强化政府统筹作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设施和人员等,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完善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和餐用具配备标准,严格食堂选址及建设要求,合理规划食堂功能分区,规范各加工操作场所设置,明确餐用具种类、数量、质量等,满足餐饮服务许可要求。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各地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学校食堂(伙房)应当做到明厨亮灶,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确保受益学生人数准确无误,健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虚报冒领行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并及时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校要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各地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充分发挥营养改善专家委员会、学生电子营养师系统、农村学生营养膳食指导手册作用,加大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营养配餐能力。要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每个县级试点地区应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学校配备或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

各地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推动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工作,做好相关监测指标的调查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按时进行数据汇总并及时上报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开展数据的综合分析,定期向本级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测评估工作报告,为科学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提供依据,切实增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编辑:chengfang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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