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为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颁发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他们成为湖北省首批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规,湖北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对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内部履行程序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依照自愿申请、依法审核、公开透明原则,开展了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的登记审核工作。
依照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物,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监督。(佘易芳)
编辑:涂传博 审编: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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