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时间:2022-11-24 23:43:55来源:中国社会报

湖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曹忠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是民政部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是民政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举措,是推进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的迫切需要。

坚持党对法治民政建设的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民政领导干部年终述法、民政系统行业普法考试及民政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送法下基层”“宪法进社区”等普法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民政全领域、各环节。二是完善法治民政建设领导机制。健全法治民政建设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法治机构牵头抓、业务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每年组织研究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确定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间,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三是压实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统筹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结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健全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一是加快立法步伐。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民政领域法规制度,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二是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建立立法风险防范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不盲目立法、脱离实际。积极开展务实管用的“小快灵”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聚焦民政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整体推进各项民政政策的立改废释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四是完善标准体系。贯彻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制定修订民政领域的地方标准,强化标准的宣贯执行,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以标准化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高效的法治民政实施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下转2版)(上接1版)民政工作业务多元,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众多,要切实树牢法治思维,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的规范化水平。一是严格依法履职。落实民政部门权责清单,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管理。健全行政决策执行、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规范和精简民政领域执法事项,严格落实告知制度。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聚焦与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履行执法责任。对养老、殡葬等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严密的法治民政监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政务网站及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强化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定期举办“开放日”活动。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认真履行告知、参与等职责。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建立案件上报制度,通报典型案例。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四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民政行政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加大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力度。

形成有力的法治民政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开办专栏、专刊、专版,加大民政法治文化网上宣传力度。在民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设施场所中充分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合发展。制作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政特色、有传播影响力的作品和节目。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选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民政法治工作岗位。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三是加强信息化保障。统筹推进民政法治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民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装备的配置和应用,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逐步配齐行政执法记录仪等录音、录像设备。四是加强督察考核指导。把法治民政建设成效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和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对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

编辑:甘再松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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