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国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8%,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8%,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全国PM2.5平均浓度为4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PM10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
从重点区域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9%;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0%,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6%,同比下降4.2个百分点。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4%;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6%,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5.7%,同比上升8.0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4.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1.0%,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持平。其中,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2.1%,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监测的196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82.1%,同比持平;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3.6%,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
《 人民日报 》( 2025年04月30日 14 版)
编辑:郑逢善 审编: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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