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环保下达首张“限批令”

 时间:2018-02-06 20:49:57来源:中青在线

海南环保下达首张“限批令”

因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海南省东方工业园区日前被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工业区的新项目审批。这是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自2015年2月成立以来下达的首张“限批令”。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官方网站显示,1月23日,该厅向东方市政府发出《琼环函〔2018〕121号》文,决定对东方市东方工业园区实施区域限批。具体原因为东方工业园区未按照国务院和海南省相关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没有在总排污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这一有效期6个月的“限批令”要求,东方市政府在“限批期间,暂停东方工业园区内除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之外的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环评审批是项目落地的“通行证”,没有环评意味着东方工业园的其他项目均不得开工建设。

“此前,环保部门曾多次督促指导,要求加快东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但推进效果不佳。”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按照国务院和海南省相关要求,2017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而东方工业园区并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建设,因此,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对该园区实施区域限批,并限期6个月完成整改。

按要求,东方市政府需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快东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在污水处理厂总排污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监管废水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以确保园区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认为,实施区域限批只是手段,并非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区域限批对园区形成严厉的倒逼机制,解决一些地方环保“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问题。

编辑:费青松 审编:XKJ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