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喀什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喀什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对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取证书的人员给予奖励。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一次性奖励
在喀什市从事社会工作(指在喀什市所属事业单位、村
<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以及在喀什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及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不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以及三岗十八级社区工作者),可申请一次性奖励(职业资格证书升级的可进行差额补足)。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职业津贴
在喀什市社区工作的三岗十八级社区工作者,转正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5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若曾申领社会工作人才一次性奖励金,则按月扣除一次性奖励金额后方可享受职业津贴)。
三、职称评聘优先
喀什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各单位在年底评优、晋升职级、荣誉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落实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相应的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申报时间
喀什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集中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工作日),名额不限,按实际情况兑现。届时会通过喀什市社会工作公众号公布申报材料及流程,请大家持续订阅关注!
编辑:涂传博 审编: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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