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支持开展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和社会参与体系,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在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方案》明确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制定《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清单》。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购买领域涵盖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儿童福利等多项直接向民政服务对象提供的公共服务及相关辅助性服务。
在社工站规范化建设上,《方案》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应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养老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慈善服务站等多点分散的基层民政服务场所向社工站深度整合,加快实现兜底民生服务向系统化、综合化、集约化转变。
为强化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完善资金、场地、人员等扶持政策,形成建设合力,并加强社工站运营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跟踪问效,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编辑:涂传博 审编: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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