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和县司法局联合幸福里社工组织共同举办4月份社区矫正对象集体教育活动。活动特别邀请《安徽法制报》顾问、马鞍山市文化大讲堂“法律在民间”资深讲师杜新蒙授课,以专业视角解析非法采矿罪、滥伐林木罪等法律知识,全县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及部分社工代表参与活动。
跨界合作:构建
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形式引入专业社工组织协同参与。社工组织将发挥社会组织在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方面的优势,与司法行政机关形成教育合力。活动现场,杜新蒙老师结合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从六个维度展开系统性讲解,既有法理阐释又有实践指导,让抽象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感知的行为准则。
专业授课:法律知识条分缕析
杜新蒙老师首先梳理非法采矿罪的法律依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前后的条款变化,重点解读“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的司法认定要点:“未取得许可证开采、超范围开采、以探代采等行为,都可能触犯刑事法律。”讲到构成要件时,他以马鞍山某矿区真实案例为例,演示如何通过“采矿设备规模”“开采持续时间”“资源破坏程度”等证据链锁定犯罪构成。在刑罚适用环节,杜老师展示了本省相关数据,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交了罚款就没事”错误认知,他特别强调:“经济处罚与自由刑是并列适用,法律责任的承担具有多重性。”
个案转变:从
矫正对象杨某的思想转变成为活动的生动注脚。此前因未经审批砍伐林木获刑的他,一直对判决结果耿耿于怀。当老师讲到“林木资源的双重属性”时,特意展开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个人对承包林地的林木仅有管理使用权,采伐必须申请许可证,这既是保护生态的需要,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即使砍伐自有林木,蓄积量超过15立方米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听到这里,杨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判决书反复对照,手指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条款上停留许久。“以前总觉得砍自己的树不犯法,现在明白法律规定的是‘采伐行为’而非‘林木归属’,是我自己没弄清楚法律边界。”课间休息时,杨某主动向老师请教:“像我这种情况,以后再申请采伐证需要哪些流程?”老师当场翻开《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逐条解释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让杨某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严谨与温度。
多维互动:打通普法
除了法律知识讲解,幸福里社工组织还设计了“法治心愿卡”互动环节,社区矫正对象写下对法律学习的需求和回归社会的期待。针对司法实践难点展开答疑,特别解析了“矿产资源价值鉴定争议”“跨区域犯罪管辖”等专业性问题,回应了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关心的法律适用疑惑。
“今天的课让我真正认识到,不懂法不是借口,触犯法律就要承担后果。”杨某在分享环节主动发言,“以后不仅自己要守法,还要告诉身边人,砍树采矿都要先问问法律允许不允许。”他的发言引发共鸣,现场响起热烈掌声。
长效机制:打造矫治教育共同体
此次教育活动通过引入专业力量,让社区矫正对象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下一步和县司法局将深化“司法+社工+N”模式,推动社区矫正从监管为主向教育重塑转型,帮助矫正对象真正实现从“法律无知者”到“法治守护者”的转变。
编辑:涂传博 审编: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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