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浙民慈〔2022〕160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在推动我省社会工作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浙民慈〔2021〕31号),我厅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二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人数分布情况,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台州各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绍兴、衢州各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舟山、丽水各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省级有关单位各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二、推荐程序
推荐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向省级有关单位或有关民政局推荐。
省级有关单位对照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资料进行审核后,可直接向我厅推荐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
县(市、区)民政局对照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择优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设区市民政局。设区市民政局将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厅。
三、时间安排
请于2022年10月23日前向我厅报送推荐函(要求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公示及决定的过程,推荐人选排序情况)和推荐人选材料。评审会议将于10月底至11月初举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请严格按照《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进行推荐,按时报送材料。请将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我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电子版材料通过浙政钉发送至指定联系人,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梁萍
联系电话:0571—87053105(浙政钉同号)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邮编:310007)
附件:
1.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doc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9月26日
编辑:涂传博 审编:闫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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