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首个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意见的出台,首批6名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员受聘,他们可在紧急情况下对监护人的监护行为、监护状况进行临时调查。
12月9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举办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研讨会,出台了上海首个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意见。会上,虹口区检察院联合虹口区法院、公安、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七个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虹口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职能,建立未成年人一体化监护监督机制。《意见》中明确了司法保护中心接受线索制度、评估结果分级和调整制度、聘任监护监督员制度以及联席会议制度等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制度规定。在开展涉未成年人工作中,各参与单位若发现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当、监护缺失或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面临侵害危险时,将线索移送给虹口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由保护中心对未成年人监护状况组织调查评估。调查评估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未成年人监护质量、监护人监护能力等。根据监护状况分级结果,按照低、中、高三档不同风险,将分别采取提供生活照料、进行教育指导、设立监护监督员或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对未成年人权益予以保护。针对监护状况评估为有风险的对象,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正遭受人身暴力侵害或面临人身暴力侵害现实危险的,未成年监护人或有关参与单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此外,首批6名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员受聘,他们主要由儿童主任和青少年社工组成。监护监督员将定期对监护人的监护行为、监护状况进行调查并做好记录;紧急情况下对监护人的监护行为、监护状况进行临时调查;在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临时生活照料等。
编辑:涂传博 审编:闫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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