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天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强化党建引领、规范管理体制、健全退出机制、引导发挥作用、推动“五社联动”等十个方面,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做出具体指导。
《措施》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由街乡党委统一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或广场公园社团联合会党组织兜底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的主体,具体实施备案管理和分类指导。
《措施》提出,鼓励社区社会组织成员兼任居(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大力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街乡枢纽型社会组织与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联动为社区社会组织链接资源、提供支持,探索社区基金会本土化发展模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涉农服务项目倾斜,打造优秀社区服务队伍。
《措施》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完善社区志愿服务联系制度,为社区志愿者提供注册登记、活动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诚信记载等服务。街乡枢纽型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第三方机构对街乡枢纽型社会组织督导服务机制,指导社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运营人才培养。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表扬力度,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编辑:涂传博 审编:闫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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