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广东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9-11-27 15:17:27来源:广东省民政厅社工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善心善举,助力脱贫攻坚,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拟制了《关于推动广东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9年11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社工处(邮编:51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推动广东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zt_tanlu@gd.gov.cn。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11月15日

关于推动广东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善心善举,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现就推动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培育慈善主体

(一)发展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不同类型慈善组织,优先培育扶贫济困的慈善组织特别是基层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保护环境等新兴慈善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稳妥推动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加大对慈善组织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支持和引导境外慈善组织依法在我省设立代表机构。

(二)建立慈善行业组织。推动建立全省性、区域性和支持类、服务类、评估类等慈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交流,促进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合作,增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开展行业监督和评估。鼓励和支持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

(三)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丰富慈善信托类型,推动慈善信托成为慈善工作新动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可以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进行慈善资金、项目管理。设立以扶贫济困为目的的慈善信托,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特殊优惠政策。

(四)培育其他慈善载体。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支持发展慈善创新项目,探索公益金融、社区基金会等新型慈善主体。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文体、残障康复、应急救助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

二、拓宽参与渠道

(五)建立信息平台。加快慈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慈善信息统一管理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培育、项目推介、慈善信托、信息公开、需求发布等综合性服务,实现慈善信息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提升慈善资源配置效率。依托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及时向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转介救助对象,将社会救助信息与慈善资源及时对接,有效满足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慈善需求。

(六)丰富捐赠形式。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开展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展、义演等活动。推动慈善捐赠由捐钱捐物向捐技术、技能、股权、证券、产权、服务等形式拓展。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创新网络众筹、运动众筹、手机捐赠等新型募捐方式,丰富公众参与慈善渠道,逐步扩大慈善捐赠参与面。

(七)广布慈善网点。以社会化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慈善超市建设。广泛设立慈善捐赠站(点),方便群众开展经常性捐赠,引导群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可用物品。探索建立慈善广场、慈善社区、慈善街道、慈善乡村、慈善学校、慈善公园,形成各具特色、内涵丰富、人人可参与的便利慈善平台。

(八)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登记,简化注册程序。推动公共场所、文化场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围绕脱贫攻坚、社区治理、扶老救孤、助医助学、抢险救灾等领域,以大型赛会、展示会等重大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九)鼓励社会协同。引导慈善组织面向困难群体、公益事业,大力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为群众参与慈善活动搭建平台。广泛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及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动员群众踊跃参与慈善活动。鼓励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推动民间慈善力量组织化,激发捐赠人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实现慈善捐赠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

三、激发慈善活力

(十)加大社会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鼓励教育部门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创新学校慈善工作与志愿服务体制,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一)落实优惠政策。落实税收、扶贫济困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土地使用、慈善宣传等方面优惠政策。财政、税务、民政部门优化慈善组织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办理流程,依法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境外依法向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十二)搭建交流平台。支持慈善组织参与国内、国际慈善活动,加强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大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交流与合作力度,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平衡发展。将“中国(深圳)慈展会”、“广东扶贫济困日”、广州“善城”大会等慈善活动打造成慈善交流的重要平台。

(十三)推动慈善和社工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工作为慈善事业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慈善事业为社会工作提供资源和资金,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融合发展。引入社会工作者实施慈善项目,推动慈善组织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支持、能力提升并重转变,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发挥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动员社区居民参与慈善活动、链接慈善资源、开展慈善服务的积极作用。

(十四)创建“慈善之城”。推广广州创建“慈善之城”经验,从慈善捐赠、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文化、政策支持和志愿服务等方面设立“慈善之城”评估指数,鼓励各地建设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慈善之城”。支持广州借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深圳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契机,为全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示范。

(十五)健全激励表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加大对优秀慈善组织、慈善人物、慈善事迹的宣传。推广慈善组织对捐赠人及时回馈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做法,提升捐赠善行的社会知晓度。推动将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推动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

四、弘扬慈善文化

(十六)传承创新慈善文化。弘扬扶贫济困、恤孤助残、乐善好施、积德行善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深入挖掘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侨乡文化等岭南慈善文化,加强岭南慈善文化研究,支持具有岭南特色慈善文艺作品创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丰富新时代慈善文化内涵,激发慈善意识,充分发挥慈善文化在稳定社会结构、维系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七)推动慈善文化融入日常生活。把慈心善行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树立与人为善、以善为荣、以善为乐的价值理念。建立健全慈善走进千家万户的新路径,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慈善事业,将慈善作为家风重要内容,培育家庭慈善理念,在家庭成员中形成共同参与慈善活动的良好风尚,将慈善家庭作为评选文明家庭、“广东好人”的重要依据。

(十八)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推动媒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鼓励各级政府主流新闻媒体设立慈善专栏,预留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播出时间或者版面用于宣传慈善组织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利用“3.5学雷锋日”“中华慈善日”“12.5国际志愿者日”“广东扶贫济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利用城市地标、公共交通等载体,推动慈善文化、慈善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五、加强监督管理

(十九)加强政府监管。加强民政部门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增强监管力量,运用行政约谈、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公开通报等监管方式加强风险防控。相关部门要履行慈善组织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慈善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慈善活动。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和评估制度,落实“专项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慈善活动的查处惩戒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加强内部治理。推动慈善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慈善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倡导募用分离,支持款物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和有服务专长的组织合作,提高资金募集和使用效益。

(二十一)加强社会监督。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引导慈善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规则,及时协调处理投诉事宜,推动行业自律。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

六、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及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慈善事业牵头统筹、政策制定、工作保障和监管管理责任。宣传、公安、工信、财政、税务、银保、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十三)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出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修订出台《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激励回馈、保障等政策。制定慈善人才政策,建立健全符合法定要求、市场规律且具备激励作用的慈善从业人员薪酬体系。

(二十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慈善行业基础扶持上,将适合购买的慈善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扶贫济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政府购买服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慈善组织。

(二十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制定慈善事业发展的行动方案,加强检查督促。省民政厅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定期对各地开展慈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涂传博 审编:yw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