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遛“宠物猴” 买猴违法又危险

 时间:2017-08-10 22:03:23来源:中国新闻网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在河北区金沙江路与月牙河道路口,一名中年女子抱着一只憨态可掬的小猴子玩耍,引起了许多路人的注意。该女子称,这是自己的宠物猴。相关专家表示,把猴子当宠物养,既有法律风险又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小猴子憨态可掬

记者昨天16时许在现场看到,这名穿着连衣裙的中年女子手中抱着一只四五十厘米高的小猴。小猴子时不时摆出可爱的“造型”。猴子很小而且有些怕人,要么抓着主人的衣服,紧紧地贴在她身上,要么搂着主人的胳膊,生怕离开她半步,不时还将手指含在嘴里,显得憨态可掬。近看,它的一双大眼睛忽闪忽闪的,吸引了许多人拍照。

一些市民对这只可爱的小猴子都很感兴趣。但在被问及猴子的来历时,中年女子却始终未多言,只是说小猴子出生后不久,她就花1.5万元从朋友手中买来做宠物的。她称,她饲养的是只“纯种袖珍石猴”,性格温顺,不会伤人。“我对它可好了,而且连疫苗也给它打了,还特意办了‘猴类领养证’。”但是,她对“猴类领养证”的获得渠道和程序却含混其词。

携带病毒可致人死亡

本市动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在看到猴子的照片后表示,这只猴子应是猕猴幼体,并不是所谓的“袖珍石猴”。他说,在生物学上不存在石猴这种分类,它就是普通恒河猴或者日本猕猴。所谓体型迷你袖珍、长不大之说,更是无稽之谈,现在小,只是因为猴子尚未成年。猴子成年体重均可达到10公斤以上,体型巨大,性格凶猛,还可能传播疾病,很不适合作为宠物饲养。“所谓的饲养宠物猴子的‘猴类领养证’和疫苗都是噱头,只要十元、八元就能买到,完全没有任何保障。”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饲养猴类需要取得本市林业部门的驯养繁殖许可证,一般家庭不具备猴类饲养条件,一般的宠物店和网络卖家也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获得《驯养繁殖许可证》。

他特别提醒说,私养宠物猴最危险之处是病菌在人猴之间的互相传染,猕猴身上有一种对人杀伤力极强的HerpesB病毒,通过体液接触传染,轻则严重损伤人类的神经系统,重则致人死亡。

买卖私养猴类涉嫌违法

被访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我国目前不允许个人饲养所谓的宠物猴。“猴子不管是不是在合法商贩处购买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他提醒市民,私自在家里养猴,一经发现,私养数量少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数量多的或因贩卖野生动物甚至可能会被判刑。(“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编辑:唐仁凤 审编: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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