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携手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果子狸”

 时间:2022-04-18 11:28:03来源:政务:平凉公安

近日,华亭警方联合林草部门及时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果子狸,并将其放归大自然。

4月13日上午,群众报警称东华镇月圆村加气块厂内有一只似猫非猫、是狐非狸的动物受伤,疑似野生动物请求警方救助。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对受伤动物进行救助,经确认该动物为果子狸,其头部受伤,蜷缩在加气块厂办公区的砖墙上,民警将其带到兽医店对伤口进行处理,并找来食物对果子狸进行投喂。4月14日,民警对果子狸身体详细进行了检查,在确认果子狸恢复了野外生存能力且未受伤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放生。

 

此次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果子狸的成功救助,得益于热心群众较强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并及时报警求助,也是华亭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对保护野生动物持续开展宣传最好的成果展现,进而形成了警民合力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警方提醒:果子狸,学名花面狸(学名:Paguma larvata taivana 英文名:Swinhoe)属于食肉目、灵猫科、花面狸属的一种珍贵的野生动物。体色为黄灰褐色,身体略胖,颈部粗短,和身体不易区分。现有17个亚种,中国有9种。所属的花面狸属只有这一个物种,与本科其他物种同属于食肉动物中的原始类群。果子狸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严禁食用。已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评估级别为近危。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美丽和谐生态有着重要意义。如发现珍稀保护动物时,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拨打110,违法捕获、猎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编辑:黄蔚卿 审编: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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