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保护动物 “穿山甲老板”入囹圄

 时间:2017-03-22 23:27:29来源:闽西日报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童某长期从事野生动物买卖,曾于2009年9月11日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连城县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谁想童某仍不思悔改,于2015年5月间又重操旧业,以每公斤560元的价格向他人收购了整只穿山甲冰冻死体四只,四分之一只的穿山甲冰冻死体一片(腿片),存放在其家中冰柜及冰箱里内准备用于出售牟利。2016年1月15日经群众匿名举报,童某非法收购的上述穿山甲冰冻死体被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当场查获。

编辑:唐仁凤 审编:GHB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