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了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哈市行政区域范围划定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规定,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并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违反规定者,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唐仁凤 审编:ju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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