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全境禁猎野生动物 违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18-07-09 22:58:06来源:中山日报

月起,中山全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近日发布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全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其中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为永久禁猎区。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规定,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法狩猎、捕杀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永久禁猎区之外的其他区域禁猎期为五年,禁猎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

禁猎物种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驯养繁殖、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国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广东省重点保护和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必须向我市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

除了禁止猎捕外,林业、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综治办、海关、检验检疫、邮政、铁路等部门将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流入集贸市场和餐饮等经营场所。

编辑:唐仁凤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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