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走伪虎鲸当事人被调查 野生动物残骸不得据为己有

 时间:2018-05-11 20:44:27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扛走伪虎鲸的游客(网络视频截图)。

扛走伪虎鲸的游客(网络视频截图)。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幸通讯员粤海渔)游客在阳江市海陵岛“扛走”伪虎鲸幼体事件又有新进展。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广东省渔政总队闸坡大队当日下午发布《游客在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扛走”伪虎鲸幼体事件情况通报》,涉事张姓游客已携带伪虎鲸幼体残骸到达广东省渔政总队闸坡大队接受调查。

据了解,张姓游客为江西籍,其对5月1日在海陵岛扛走伪虎鲸幼体一事追悔莫及。张姓游客也借此向广大网民、游客表示最大的歉意。他接下来也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初步鉴定,确认该“海豚”为哺乳纲、鲸目、海豚科、伪虎鲸属的伪虎鲸(Pseudorcacrassidens)幼崽,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月10日当天,广东省渔政总队闸坡大队将该伪虎鲸残骸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再鉴定,后续将及时向公众通报最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出售、收购、驯养、经营利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即使发现野生动物的尸体残骸,发现者也有义务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据为己有。

编辑:廖玺娇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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