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实施四个月 全国15个省份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

 时间:2017-04-17 15:49:28来源: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北京4月1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蒋欣) 今天下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在京发布“中国慈善法元年实施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慈善法实施后,全国共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113家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2016年是《慈善法》实施的第一年,实施报告课题组对慈善法实施首年各项工作具体进展的统计分析。课题组成员介绍说,截至去年年底,在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共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中,有389家为存量认定的慈善组织,111家为新登记的慈善组织,经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有71家,地方有15个省份进行了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慈善组织数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北京(250家),上海(37家),广东(30家)。

此外,去年全国共有21单慈善信托成功备案,初始资金规模达0.85亿元,合同规模约30.85亿元。北京、上海、福建和陕西等11个省份开展了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其中北京备案数量最多,共完成6单信托备案。民政部首批遴选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全国备案21单慈善信托。

据介绍,《慈善法》实施后,有关部门出台了15部与《慈善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备案、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以及监督管理多个方面。

与此同时,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组织三大条例和《志愿服务条例》修改稿草案征求意见,法规修订与制定工作仍在目前进行中。2017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和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将对于慈善组织产生重要影响。

从报告的研究来看,慈善法实施首年仍然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慈善法宣传培训工作的深度和持续性有待加强。现阶段,虽民政部门和民间各类组织举办了多场培训,但很多培训停留在对慈善法整体性的介绍,对实操的指导意义不强。

第二,慈善登记认定工作推进不均衡。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不同省份对慈善法与现行三大条例的衔接理解不同,推进登记认定工作的力度不同。例如,有些省份要求基金会都应该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有些组织对于是否申请认定还处于观望状态。这与落实慈善组织税收减免的细则有待明确,包括三大条例在内的配套衔接制度有待完善有关。

第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仍以原有的公募基金会为主,网络募捐有待进一步规范。慈善信托整体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各个项目的模式和治理架构都有较大差异。慈善信托配套税收优惠未明确,实践中只能采取技术性处理方式,不仅增加成本,而且存在合规风险。

报告建议,为推动《慈善法》的进一步有效实施,可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大慈善法学习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加快三大条例、慈善税收、慈善信托等配套政策出台,推动慈善法律体系完善;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制定细则,促进地区平衡发展;完善慈善表彰制度,发挥先进组织和个人的引领作用;构建高效有力的法律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咨询服务体系,为慈善法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慈善到底能不能推动社会发展?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经济的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发展?”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点评报告时提到,《慈善法》实施以来,在政府和社会两个层面均呈现良性发展,势头良好。

王振耀指出,

《慈善法》的实施促进了全国整个网络捐赠的规范化,大额捐赠、股权捐赠叶推动了企业税法的修改。

社会进展方面,王振耀提到,最明显的衡量标准就是去年的中国百杰捐赠榜捐赠总额达到了379亿,其中过亿捐赠的就有38人,上榜门槛超过1500万,这些数据均创下百杰榜发布六年以来的历史新高,表明社会对《慈善法》的响应是积极有成就的。“大额捐赠已走在了慈善事业的前面,大慈善、专业化慈善已成为了一个潮流,其它方面也会逐渐充满生机。”

王振耀认为,《慈善法》进一步可挖掘的潜力巨大。他建议,民间公益组织、社会组织可更好地理解和利用《慈善法》,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现在慈善注册在县级以上都可以登记基金会,做慈善已十分便利,故慈善组织可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形成密切的合作机制,构成一个可循环的社会慈善生态。(国内时事部编辑)

编辑:ghb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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