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时报:2017年那些值得记住的政策法规

 时间:2018-01-09 18:20:25来源:公益时报  

慈善事业制度体系基本构建成型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到2017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一周年,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慈善事业制度体系基本构建成型。

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管理、慈善信托管理、慈善活动支出、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志愿服务都有了细则规范。

2017年2月,《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被修订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修订落实了《慈善法》关于捐赠减免税的规定。

3月,《民法总则》公布,创设了非营利性法人类别,促进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加强了对这类组织的引导和规范。

7月公布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涵盖了总则、慈善信托的设立和备案、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促进措施、监管管理和信息公开、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内容,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

7月底,民政部官网正式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2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同时按照两项标准对此前认定的平台进行了年中考核,一家平台就此退出。

9月,民政部正式开通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用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参与主体面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

2017年9月,北京举行慈善宣传周活动。经过一年的运行,《慈善法》在一步步走进公众的日常生活。

12月1日,与慈善法相衔接的《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12月,民政部还先后就《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了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等工作,相关省市民政部门也启动了慈善信托备案工作。

社会组织地位进一步提高

与慈善相关联,社会组织在2017年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进一步重视。

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项内容直接涉及社会组织、社工,包括: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创新扶贫协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推进教育、文化和事业单位等改革,把社会领域的巨大发展潜力充分释放出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城乡困境儿童保障;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养老、医疗等服务等。

2017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政府工作中多处提及社会组织、公益慈善。

10月的十九大报告多处提及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工作。包括:

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

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在提出一系列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的同时,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也进一步细化。2017年3月,民政部正式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办法》将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最低抽查比例规定为3%,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2017年11月,《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印发,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管理。

此外,201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也开始正式施行。境外非政府组织纷纷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中外社会组织在国内的沟通与合作进入规范化时代。

无论是《慈善法》的落实,还是党和国家对社会组织的重视,都显示出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已经得到了认可。对于社会组织、公益行业来说,发挥出与这一重要地位相匹配的作用,责无旁贷!

编辑:彭淑仪 审编:TSS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