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告403号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决定对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爆破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圆明园学会、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中国投资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原评估 等级 |
现评估 等级 |
降级原因 |
1 |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3A级 |
2A级 |
2015年年度检查不合格 |
2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
3A级 |
2A级 |
2015年年度检查不合格 |
3 |
中国爆破行业协会 |
4A级 |
3A级 |
2014、2015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 |
4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4A级 |
3A级 |
2014、2015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 |
5 |
中国圆明园学会 |
3A级 |
2A级 |
2014、2015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 |
6 |
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
3A级 |
2A级 |
2014、2015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 |
7 |
中国投资协会 |
3A级 |
2A级 |
受到民政部停止活动1个月 的行政处罚 |
上述7家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民政部公告作废。
民政部
2017年3月14日
编辑:ghb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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