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包括自评与提交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审核、公示公告,颁发牌匾、证书等四个阶段,评估等级由低到高分为1A至5A等5级。
《通知》提出,评估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此外,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及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19年度评估。符合参评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特别是成立时间较长且从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加评估。
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能力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2019年9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报送《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提出参评申请。相关评估要求,可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gdnpo.gd.gov.cn/),进入“社会组织评估”专题页面查阅。
编辑:郭建家 审编: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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