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发出公告,全面启动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凡于2018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含受委托管理的社团组织分支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此次年检。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检在去年首次开展网上年检的基础上,对驻马店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进行了细节调整,参检的社会组织提供的年检材料将更能体现组织整体运营情况,年检采取先网上填报审核、再纸质材料受理的形式。
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承担着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一些过去由国家包揽的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被剥离出来推向社会,而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又不可能承接这些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在此背景下,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为主体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既可以解决公共财政资金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的不足,帮助国家解决社会救济、扶贫、教育、养老、医疗卫生服务等社会问题,又可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年检是为了进一步确认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考察社会组织按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情况,实施社会组织评估,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等提供依据。
据了解,本次年检内容主要是社会组织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及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费收支情况、机构和负责人等变更登记情况、制度建设及党建工作情况等。年检办法:(一)在市民政局一楼社会组织登记处领取年检报告书或者加入驻马店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交流群,通过微信管理交流群下载。(二)搞好自查,准备年检材料,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例行年度财务审计。(三)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5月31日前送市民政局接受年检。(四)市民政局实施对报送材料的审查、审验,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印鉴。(五)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在驻马店市民政信息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告,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通报。7月1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办理年检手续,没有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作废。
为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市民政局要求,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是按照法规规定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工作制度,是确认年检对象是否具有继续开展活动资格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予以足够重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初审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各参检的社会组织,要扎实搞好自查,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规范填写表格,按时报送年检文件,接受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将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根据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违规的社会组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连续多年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连续2年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年度检查不合格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该年度的评估,不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活动。(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李玉敏)
编辑:郭建家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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