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我州举行新闻通气会,就我州出台的《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和助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中的重要作用,奋力打造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经过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7月25日,州委、州政府出台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州社会组织发展迅猛,这些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壮大一定程度上为黔南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同时,由于发展不平衡,一些社会组织也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反作为,需要加以引导、指导和规范。
根据贵州省民政厅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受相关领导的委托,州民政局召开了这次新闻通气会,会上,州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整体目标、政策措施、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格社会组织管理监督、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抓好组织实施十个方面具体介绍州委、州政府出台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随后,媒体记者就《实施意见》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贵州都市报、贵阳晚报、贵州民族报、多彩贵州网、黔南日报等省内媒体参加发布会。(罗再高 叶大霞 韩延洁)
编辑:郭建家 审编: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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