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志愿服务行为,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我市启动了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68家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据悉,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负责。对已依法成立,且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社会组织,无须社会组织申报,民政部门按要求标识并公告;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自愿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全市性社会组织,需按有关要求提交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等资料,由民政部门标识并公告。志愿服务组织更名后,名称中不再包含“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或志愿服务组织章程修改后,不再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民政部门将取消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下一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继续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统一标识工作,对新成立或者更名后的社会组织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以及不含上述字样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做好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同时,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引导,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其进驻,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针对性扶持。(曾丽记者陈少芬)
编辑:郭建家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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