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南京市江宁区探索社会组织“4+4+4”模式,即引导4种类型的社会组织,通过4种工作途径,实行4种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其分布广泛、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等优势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不断提升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
一、目前在江宁区可被吸纳的4类社会组织
1、江宁区司法局培育发展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已成立25家,登记备案服务站点88个);
2、涉法类社会组织(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3、目前已在运行的、具有矛盾化解功能的社会组织(妇联、工会、消协、残联、工商联、劳动仲裁等);
4、志愿者队伍(心理咨询师、心理医师、司法鉴定人员、民族宗教界人士)。
二、社会组织参与信访工作的4种途径
1、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争取将信访矛盾化解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清单、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范围,激发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2、开展公益创投活动。进一步清理完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服务清单,在2018年度清单中增加信访矛盾化解相关内容,通过公益创投这种竞争性方式将信访矛盾交由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化推进。
3、对口实行签约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信访案件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需求,结合社会组织自身特长和优势,根据工作实际与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将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案件或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办。
4、社会组织接受定向委托。对于一些尚未列入购买清单和创投项目,又不适合通过签约方式开展的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内容,可通过服务方式更加灵活、涵盖范围更为广泛的定向委托的方式,委托给社会组织办理。
三、社会组织化解信访矛盾的4种方法
1、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矛盾日常调解。社会组织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介入调处信访案件,利用与群众联系密切、专业性强的优势进行劝导,解答群众疑问,尤其要注重对初信初访案件的稳控化解工作。调解成功的案件,依托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有必要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及时固化调解成果。
2、为群众提供信访代理服务。改变以往刚性维稳的工作方式,化堵为疏,由社会组织为信访纠纷的当事人担任“代理员”,引导和规范群众信访活动,提高群众与信访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效率,降低信访成本,解决群众不会访、无序访和走弯路的问题,同时减轻信访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负担。
3、受托承办特定信访案件、特殊时期信访纠纷。将矛盾突出的重复访、积访案件进行编录,作为一个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承办,关注信访人“信访外诉求”,做好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和困难帮扶等工作。在重大节日、活动前后的特殊时期,社会组织加大对重点信访人员的关注度,准确收集信访人思想动态和行动轨迹等信息并及时上报,有针对性地落实稳控措施,避免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发生。
4、引导纠纷进入司法、准司法程序化解。政府购买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涉法类社会组织服务,引导信访人采取诉讼、仲裁、复议等司法、准司法程序化解,获得终局性裁判,以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桑华玲)
编辑:郭建家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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