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启动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规范志愿服务行为。
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社会组织,无须社会组织申报,民政部门将按要求标识并公告。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自愿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全市性社会组织,需按通知要求提交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等资料,由民政部门标识并公告。
志愿服务组织更名后,名称中不再包含“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或志愿服务组织章程修改后,不再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民政部门将取消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社会组织登记部门负责本地区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社会各界可通过重庆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志愿服务组织标识情况。
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引导,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获得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编辑:郭建家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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