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刘 萍
本报讯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意见》明确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在我市建立起四大体系,包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社会组织培育支持体系、现代社会组织制度体系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为此,《意见》列出两大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和慈善公益组织。
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其发展。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鼓励在街道 (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城乡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平台。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积极发展公益慈善组织,我市将采取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促进社会进步。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为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机制健全、社会公信力强、有较强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根据《意见》,我市将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社会组织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登记体制,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工作。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据相关要求,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严格登记审查,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
《意见》指出,我市将不断加强政策创制力度,通过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人才政策等,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将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健全全市统一、公开、透明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改进执法和监管方式,推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资金使用、业务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参加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环保等交流中的辅助配合作用,在民间对外交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
编辑:郭建家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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