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获得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通知》显示,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负责。对于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民政部门应当按通知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民政端)对其进行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通知》对已经依法成立,且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社会组织,以及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如何分别开展标识,明确了具体方式。
志愿服务组织章程修改后、不再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民政部门在核准其章程时,要同步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民政端)取消其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并向社会公告。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但暂未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对其违反《志愿服务条例》的行为,依照条例规定处理。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引导,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其进驻,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地扶持。
据了解,目前全省注册志愿者已超过284万人,发布的志愿服务项目超过4.5万个,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间达5000多万小时。(记者 曾秦)
编辑:郭建家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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