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黟县西街村谢某在宏村镇程某某工地务工骑摩托车回家,未料途中撞上路边绿化树身亡。由于谢某刚离异,家中唯有年逾古稀双亲和一孤儿,惊闻噩耗后,整个家庭顿时陷入悲痛和困境中。该村乡贤理事会、五老协会获悉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宽慰死者家属、帮助处理谢某后事,同时立即向双方乡镇政府报告,并协同村法援工作站、村调委会及两镇司法所人员共同参与调处,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黟县从培育、指导到规范、监管,在各个环节全程推行“1×N”模式不断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同时积极引导其开展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农村、社区治理活动,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所谓“1×N”模式,即在培育、指导上,通过一家牵头、联系多家方式,重点培育、孵化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且具有成长潜力的社会组织,指导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上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并成为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在规范、监管上,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牵头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等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在党建引领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方式在社会组织实行党的工作“全覆盖”,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黟县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等。通过“1×N”模式,该县已先后培育、孵化了54个社会组织和18个民办非企业。
在推行“1×N”模式培育、指导、规范、监管社会组织的同时,该县还创新方式,依托“86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载体,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参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其中“8”是指由各专门对口部委牵头成立的涉法涉诉、民族宗教、土地征用和城镇拆迁、企业欠薪、安全生产、古民居保护、农林水等资源权属、残疾人权益保护等8个专项工作协调小组;“6”是指由综治委成员单位牵头成立的医患、交通事故赔偿、物业管理、环境污染(赔偿)、涉旅、山林权属等6个专业调委会;“1”是指由县综治委牵头成立的专门负责对全县重大、疑难、涉众性、跨乡镇部门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班”。围绕“861”载体,该县先后建立涵括了交通事故、医患、劳动争议、乡村客栈管理、物业管理、家事纠纷等诸多领域的58个第三方调委会或行业调委会。
在此过程中,该县还先后探索出了“调解员异地调处”山林纠纷、乡村客栈联盟预防化解涉旅纠纷、律师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乡贤参与民间纠纷调处等一系列工作模式。如“调解员异地调处”模式,就是针对山区山区镇村人口规模少而建立的,该模式打破了传统村级地域限制,以乡镇为单位,从各村老年协会、乡贤理事会、村民主协商组织中,抽调具有相关行业、专业背景和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的人员3-4名统一编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出现当事人认为本村人民调解员有不公或需回避时,经当事人申请,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调解员进行跨村受理调处。与此同时,该县还积极吸收一些有专长的“五老人员”参与医患、劳动争议、边界民事等专业调委会,共同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今年以来,该县已有8个社会组织参与了32余件矛盾纠纷的调处,均取得了成功,且未出现一例反弹或反复。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县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投入300余万元培育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社会救助服务、乡(镇、社区)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等四大类项目。下一步,该县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同时拓宽其参与社会治理工作面。(江松雪)
编辑:郭建家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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