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近日同意《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我省将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
降低准入门槛
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审核办理,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走联合发展道路,支持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促进会等,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积极扶持发展
鼓励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
增强服务功能
我省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载体。
完善支持政策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我省将把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适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记者 何宝国
编辑:郭建家 审编: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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