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制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经办服务能力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日程,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和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现有民政工作人员不足的地区,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各县(市、区)采用“统一配备、统一管理、乡镇(街道)使用”的模式,由其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民政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对照窗口建设、工作经费、人员配备等要求,深入排查调研,摸清现有工作力量底数,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破解措施,形成调研报告和购买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要至少召集一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本市、县(市、区)2019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点。
编辑:甘再松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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