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致公党中央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致公党中央就易地扶贫搬迁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问题是一块突出“短板”。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战中“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程的重要举措,贫困地区群众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
致公党中央调研发现,当前易地扶贫搬迁主要以集中搬迁安置为主,兼顾少量插花式分散安置和进城采购安置房安置;严格执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人均住房面积标准,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并保证搬迁户不负债;把搬迁群众搬迁后的后续发展问题放在第一位考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显著。
同时,异地扶贫搬迁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国家层面未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产权问题相关政策,缺乏对各地的统一指导。二是为赶搬迁进度,存在用地手续、规划手续不全或者改变土地用途、改变规划项目的现象,项目验收存在办证难等问题。三是部分搬迁户搬迁入住后不愿及时拆除旧房,不符合依法依规集约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影响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四是资金保障不足,安置小区建设前期往往投入较大,致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后期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不足。
为更好保障搬迁群众的合法不动产权利,实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能力和提升搬迁社区治理水平,致公党中央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提前谋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产权问题。一是国家层面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统一指导意见,确定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试点办法,因地施策,提前谋划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产权确定和登记实施方案。二是要及时将安置房产权归属明确给搬迁群众,以避免部分短期内未适应城镇就业生活的群众将安置房出售转让,返回迁出地生活,导致搬迁脱贫失效。三是由政府利用国有建设用地统一建设的安置房,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并按经济适用房政策管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产权按农房产权登记。此外,还要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产权办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管理工作。一是在广泛征求搬迁群众意见基础上,建立社区自治公约,以制度管人,规范搬迁群众行为。二是加强社区党建工作,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一方面积极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和带动搬迁群众自觉加入社区建设与治理中;另一方面党员先期开展工作团结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切断地缘和亲缘作为纽带形成团体介入条件。三是加强对搬迁群众的政策宣传和教育,通过文明礼仪、环境保护、社区治理等宣传和教育,转变搬迁群众思想观念,改掉陋习,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四是组织搬迁群众开展各种娱乐活动和交流活动,推动搬迁群众积极交往,相互融入。
在扶贫搬迁资金保障力度方面,致公党中央认为,中央应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减少地方县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入压力,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高质量建设。同时,提高宅基地复垦用地指标的转让费向区县级财政返还比。
编辑:甘再松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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