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政局负责人就《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时间:2019-02-22 21:44:08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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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答: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社区治理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如社区组织设置有待规范、居委会自治功能有待加强、社区工作负担过重、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有待提高等。为突破社区治理的老难题和新问题,2017年以来,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号),相继提出“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和“督查检查考核‘瘦身减负’”的工作任务。为贯彻中央和省文件精神,主动适应我市城市发展的形势,主动对标居民群众新要求,我们深入社区开展调研工作,并充分借鉴上海、天津、苏州等地先进经验,经多次研究讨论后形成《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规范我市社区居委会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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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区居委会实际工作中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工作台账、创建评比等。我市将采取哪些举措,切实推进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减轻社区工作负担?

答:我市将依法依规推进社区工作减负。

一是实施社区工作“三个精减”。即减牌子,整治社区室内外环境;减考核,整合各类考核评比;减事务,清理规范社区各类组织机构、活动阵地、信息平台、工作台账、会议等。

二是明确社区工作事项。制定《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清单》和《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权责范围,促进社区回归自治本位。

三是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除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外,市直各单位需进入社区的其他工作事项,均需报市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才能进入,并采取清单管理、年度确认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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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刚说到减牌子、减考核、减事务,能具体说说如何做到“三个精减”吗?

答:一是减牌子,整治社区室内外环境。社区服务活动场所(睦邻中心)主入口只保留“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2块牌子和“党群服务中心”、“中国社区”统一标识;内部功能室根据其主要功能或通用功能只悬挂一块识别牌。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

二是减考核,整合各类考核评比。区(市)县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将所有需要进入社区考核的事项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每年由街道(乡镇)进行综合考核,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社区综合考核中应把居民满意度作为主要评价标准。

三是减事务,清理规范社区工作事项。

1.精减压缩合并各类领导小组、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活动阵地,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

2.整合信息化业务平台,社区根据辖区规模设置1~2个“综合受理”窗口,各职能部门不得单设业务受理窗口。精简整合各单位在社区的业务信息系统,已建成的要逐步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迁移或集成。规范各类业务平台与市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

3.精减台账,推行工作台账电子化,除省级以上部门明确规定的,以及工作原始记录、履职履约协议等确需建立的纸质台账外,其他纸质台账一律取消。凡被取消的组织机构、活动阵地、工作任务、达标评比等,其台账一并取消;

4.规范印章管理,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社区能够如实掌握且确需社区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印章。各单位不得以要求社区盖章的方式规避责任;

5.精减会议,原则上区(市)县组织社区参加的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街道(乡镇)原则上每周只召开1次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其他会议每月一般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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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减负”的目的是让居委会腾出精力、资源开展自治活动、服务居民。《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哪些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措施?

答:一是打好自治和服务基础。调整社区规模是打好自治基础的第一步。社区规模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指导意见》按照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群众生活、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科学调整居委会区域设置,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3000户、约1万人左右的标准设置一个居委会。

二是强化自治和服务力量。建立以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社区工作站依法行政、社会服务站开展服务的“两委两站”新型基层组织架构。居委会可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红白理事会、楼栋自治委员会等多个专门委员会,重点开展协商监督、环境治理、人文关怀等工作。建立由党小组长、楼栋长、文体员、治安员、卫生员、物管员、调解员、监督员等组成的“两长多员”队伍。

三是组织自治和服务活动。通过鼓励开展社区协商活动、推进社区自治项目化建设、孵化培育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等,提升居民自治专业化水平。同时丰富社区自治资金筹措途径,探索设立区级或街道级社区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区服务和居民自治项目。

四是健全自治和服务制度。健全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四大民主”制度。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居委会工作例会、错时工作、节假日值班、首问接待、小区巡查等日常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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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市级层面有什么措施保证减负落实情况?

答:市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区(市)县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每年对社区减负增效及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的,进行书面通报并责令整改。同时,加强对各部门进入社区工作的监督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市、区(市)县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编辑:陈兵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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