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内生性社会组织应采取简约化运行

 时间:2019-02-18 12:00:41来源:中国社会报

由社区居民自发组织的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草根性,在地化的内在属性有利于其与社区治理更好地融合与联动。政府扶持内生性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方式,就是推动其由自发的非正式组织向正式组织转型,使其获得争取政府项目资源的资格。对于这类内生性社区社会组织,是否有必要改变这类社会组织的非正式性,笔者通过近年来的社区调研,就此谈谈个人的看法。

首先举一个典型案例:在杭州市的小岭社区,“园艺会”是一个小有名气的社会组织,它是一群热爱种花养花等园艺活动的居民自发组成的群体,是个典型的趣缘群体。2012年组成时只有十几个成员,都是刚刚退休又热爱养花的社区居民。2013年,当地民政局倡导各街居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园艺会更名注册。之所以要注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只有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才有资格获得政府的项目支持。三年来,园艺会几乎每年都能申请到政府的项目资金。就在2018年,园艺会对成员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劝退了一些年龄过大或身体不好的老人,以及极少数参与活动不积极的成员。园艺会的转型出现了一些始料未及的新情况,在成员中也引发了一定的分歧。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组织建设的正式化。一方面,园艺会是居民自发组织的社区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在日常管理和考核中也做到了分类管理,将其与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区别开来。尽管如此,园艺会还是得拿出一部分精力来“应付”和达到监管要求。另一方面,正式化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组织运行在某种程度上的形式化。如今,园艺会已经成为社区和街道的一张名片,在全区都有了知名度,每年接待的参观团非常之多。“参观的人多了,接待的多了,就要让你吹了,吹得越好就越能评上去,上面才会给钱。”调研时有一位自园艺会创建时就加入的阿姨说,原来很简单的一个组织,现在的变化她已经“弄不灵清了”。

目前,几乎所有城市社区中都存在居民自发组织的各种类型的组织,比如广场舞队、歌唱队、象棋小组等等。这些自组织都是有相同爱好的居民聚在一起,开展兴趣活动的团体。绝大多数具有鲜明的自愿性、非正式性和自由松散的特点。加入退出比较自由,很少有正式规范的管理制度,也不会建立完整的领导机构以及相应的换届制度。活动经费均来自成员自愿的捐献,以满足基本的活动需要为准,数量不多,自然也不需要设置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聘请专职财务人员。说是自组织,其实本质上它们的“组织性”很弱,功能也非常简单,除了最主要的与兴趣爱好直接相关的互动外,最常见的衍生活动就是一起吃饭或旅游。根据笔者的调研,能够从兴趣活动延伸到其他活动的少之又少。这与城市居民的生活与社交方式有关。这些趣味活动只是居民生活中众多功能需求的一部分,他们的休闲和社交需求还有更多的渠道去满足,而且许多在社区之外。城市完善的社会文化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便利的交通条件则大大扩展了居民的生活与社交半径,除了那些高龄老人活动半径比较受限制外,绝大多数居民并不局限于社区生活,社区自组织也就很难成为他们休闲活动的全部。在这个意义上,社区内的内生型社会组织天然地难以“长大”,功能也会比较简单。也就是说,其特点归结为两个字就是“小”和“简”。“小”是指规模小,成员进出灵活自由。“简”是指组织架构、运行规则与组织功能相对简单,组织运行成本低。

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属于广义上的社会组织的一种类型,小且简是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与其他类型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小且简,其实就是非正式、低成本、灵活自由。这恰恰使其与居民的生活高度契合,它内生于居民,服务于居民,众多类似的自组织并存,低成本地满足了居民的差异化需求。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更为积极的意义在于,这些自组织当中汇聚了不少有热情有公益心又有一定能力的居民,如果社区基层组织能够及时发现他们,则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不失为一个向社区输送积极分子的便捷渠道。居民积极分子对于社区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很难想象当下动辄上万人的社区仅靠十几个居委会工作人员如何治理得好。在这个意义上,社区基层组织需要也应该积极为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并从中培养、发掘社区治理的辅助力量。

但是,这种支持应该是有限度的,要采取合适的方式。一般来说,社区以及上级政府的支持主要是为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和经费支持。这些支持大多不是固定的,也受地方政府财力和社区自身条件限制。因此,绝大多数社区中,基层组织与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并不紧密,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的活动自主性非常大,仍能保持着其小而简、自由灵活的特点。园艺会的遭遇之所以具有典型意义,就是它实际上构成了一个样本,一个在某种程度上被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过度”支持和“过度”利用,以至于有些丧失其自身优越性的样本。近年来许多城市政府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上投入的资源越来越多,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也逐步严格规范。可是,当这些支持和监管落到社区内“小而简”的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头上时,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回头看园艺会的遭遇,可以发现,正规化对于组织自身的发展实际意义并不大,正规化固然使其获得了申请政府项目支持的资格,也因此得到了可观的资金支持,却也带来了其他方面的消极影响。两相比较,利弊得失恐怕并不容易简单判定。问题是,政府的资金支持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特别是对于这种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也有必要采取与其他类型社会组织不同的资金支持方式。至于让其承担很多迎检和参观任务则更属多余,居民组织能够在服务居民的同时,向社区输送积极分子,协助做一些有助于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小事就足够了。

总而言之,社区居民的自发组织应该坚持“小且简”的特色,成本低、管理简约、自由灵活,从居民中来,到居民中去。要将其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区别管理和支持,不宜拔苗助长,更不应该使其不堪重负,做那些与其自身属性不相关的事情。有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应该在合适的范围内给予支持,在社区中培育大量“小且简”的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让社区自身焕发活力,为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增添动力。

编辑:甘再松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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