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民政工作创新亮点摘要编发

 时间:2018-01-16 14:35:41来源:社工中国网

2017年,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年初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指示和要求,树立新理念、打开新思路、寻找新办法,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一方面,健全民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运用市场机制,构建政府、部门、社会、市场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格局,不断激发民政事业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对中央明确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基层社会治理改革等重大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推动改革举措有效落地,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现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7年民政工作创新亮点摘要编发,供各地相互交流借鉴。

北京

颁布全国第一部社区管理与服务地方性标准

2017年9月,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联合颁布《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466-2017)。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社区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标准,从社区的基本要求、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人员要求、基础保障、安全应急、环境管理和社区服务等方面对社区管理与服务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开展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民政部对此给予高度肯定,在《民政部参阅文件》(民阅〔2017〕52号)中向全国予以转发。《规范》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等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对全国其他地区开展城乡社区管理与服务提供了有益借鉴。

天津

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退役士兵服务保障工作

天津市以解决退役士兵实际问题为切入点,以落实相关政策待遇为着力点,以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为关键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成效显著。提高政治站位,三方联动合力推进。坚持从高度看、从深处想、从实处做,多方联动抓紧抓实。一是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多次召开退役士兵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倾听诉求。二是部门协同推动。将市委、市政府20条措施分解到民政等19个部门,细化43项任务,明确牵头主办、配合会办具体职责。三是全市上下联动。市委书记深入基层突击暗访,市长深入信访等部门实地检查,分管市领导牵头协调部署工作,召开服务联络站建设现场会,各区党委、政府深入街道(乡、镇)督导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三管齐下解难帮困。坚持目标需求、问题导向,选准突破口,精准施策。一是完善政策抓落实。统一城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建立60岁以上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机制,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纳入全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二是搭建平台搞服务。建立了市、区、街(乡、镇)、社区四级复退军人服务联络站5546个,开展上门入户、政策解答、帮扶解困等服务。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暖兵心。对重病、重残和生活困难退役士兵开展全覆盖、经常性走访慰问,让退役士兵感到特别关心、享受特别尊重。狠抓常态管理,三大机制保证长效。坚持紧贴实际,持续用力,严抓严管,务求实效。一是实行战区体制。强化属地管理,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政策落实到基层。二是实行考核机制。将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列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实行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到位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河北

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2017年6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66号),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扶贫等部门和残联组织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并且贫困县协调机制负责人要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乡要依托本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门受理平台(窗口),村级要进一步完善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简化办理流程,明确各业务经办主体责任和办理时限,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河北省民政厅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探索形成可推广的创新经验。一是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是实施精准兜底脱贫的基础,是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的关键。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河北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办字〔2017〕28号)。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副部长宫蒲光都对河北省出台的指导意见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个指导意见既坚持改革创新,又具有可操作性,要求适时在全国总结推广。二是今年3月,河北省民政厅会同省扶贫、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方案》,2017年至2020年,在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基础上,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增长系数,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每年10%的幅度调整提高。

山西

全面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

山西省民政厅按时圆满完成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3个阶段的任务,不断推进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一是制定方案、专题部署。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省老龄办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全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了时间表、任务图,细化了责任分工,梳理了重点工作。二是集中培训、全面摸底。山西省民政厅及时组织市县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业务人员学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养老工作重要讲话摘编》等文件资料,提高了认识,领会了精神,掌握了方法。三是自查自纠、明确责任。全省养老机构对机构资质、运行管理、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管理、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卫生、洗涤、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心理疏导、文化娱乐、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多方面进行了逐一自查。四是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带队,深入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了信息抽查、核查和督查,并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分析梳理,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五是综合评估、对标达标。省民政厅委托普亲老龄产业发展集团,随机抽取了全省30家养老机构进行服务质量大检查数据核查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明确了整治方向。六是落实整改、提升质量。专项行动进入整改阶段后,省民政厅要求各市针对自查核查的结果,尽快提出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务必按期完成整改。

内蒙古自治区

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全部“清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清零”实行全覆盖督导,全力推进安置遗留问题解决。各盟市民政部门,对本地区安置遗留问题认真梳理,逐人建档立卡,并针对退役士兵不同情况,因人施策,严格落实安置法规政策。针对应安置未安置的,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地区实际,开发适合退役士兵的岗位进行安置。呼和浩特市政府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方式,一次性解决城管合同制(十年合同)岗位400个 ;包头市采取了事业单位编外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公安辅警、城管等接收安置的办法;巴彦淖尔市采取在机关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公开岗位、公开待遇,退役士兵自愿认选岗位。对于不接受政府安置的,各地积极引导办理自谋职业,并提供创业扶持、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针对安置后未上岗的,区别不同情况分类解决。对于本人不服从安置去向的,各地与本人见面进行说服教育,并督促其尽快到安置单位报到、上岗。对于接收单位既不给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又不给发工资等待遇的,各盟市委、市政府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督促接收单位尽快落实工作岗位、安排上岗。针对拒收或变相拒收的,盟市党委政府分别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讲明安置政策和社会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通过上述努力,全区安置遗留问题实现了“清零”目标。

辽宁

扎实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辽宁省政府制定出台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同时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老龄办于4月印发了《全省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了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机构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一是对照115项检查指南,全省所有养老机构针对存在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对照清单逐项整改。二是各级民政部门针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与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沟通。三是省、市民政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其中各市民政部门对辖区养老机构双随机检查941家,平均占辖区内养老机构数量的50.8% ;省级督查组现场检查养老机构191家,占全省养老机构总数的10.3%。四是分级组织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消防负责人、养老护理员等专项培训,全省培训7000多人次。五是加大资金投入。2017年省级投入消防等整治资金5084万元,市县两级投入整治资金7067.3万元,养老机构投入1903.6万元。六是严肃处置整治不合格养老机构。在整治过程中,全省共下达整改通知单1214家,撤并养老机构51家,停业整顿81家,曝光1家。目前,全省不合格养老机构整治率达到100%,去除农村无许可的敬老院因素,综合整治合格率达到74.2%。

吉林

全面实施“幸福社区工程”

吉林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指示要求,全面实施“幸福社区工程”。一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深化居民自治实践,探索城乡社区“微自治”,率先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二是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加强规范化建设;拓展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健全完善服务体系。三是在全省社区深入开展“幸福学堂”创建活动。打造“社区阅读空间”,推进全民阅读 ;开展社区文体活动,促进全民健康 ;举办“社区大讲堂”,提升全民素养 ;开办社区“四点半课堂”,努力提升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四是加强人才队伍机制建设 ;将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人才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社区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制度,着力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五是不断优化和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进社区服务方式和工作手段创新,推动社区服务管理向扁平化、精细化、人性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实现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保障、项目化运作为纽带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着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黑龙江

构建社会救助“10+1+N”综合体系

为确保社会救助“全面、精准”双兜底,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黑政办规〔2017〕44号,以下简称《方案》),以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坚持统筹协调、兜住底线、信息共享和精准救助的原则,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互融通,提升救助综合效能,构建了社会救助“9+1+N”综合体系(9为各项制度,1为社会力量参与,N代表救助对象)。该《方案》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8+1”制度体系基础上,把黑龙江省自有的取暖救助政策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建立了“9+1”体系框架。近期按照民政部殡葬改革的要求,又将“殡葬救助”纳入体系,进而形成“10+1+N”的体系格局,实现了现阶段救助制度全覆盖。并提出要以省级核对平台为主体,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在与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实现与住建、教育、卫生计生、金融证券、国土、税务、农业、扶贫、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突出省级层次信息核对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可以发挥省直部门数据全的优势,另一方面避免了市、县重复建设,实现了数据从基层来,核对结果从省里一个口子出。

上海

创公益之新 建公益之城

上海市公益之城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集聚各类公益服务资源,为市民提供公益活动信息、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公益捐赠记录以及专业服务支持的志愿服务公益平台。目前,全市已发展公益基地700家,计划在2020年建成1万家。一是探索公益基地体系建设。公益之城建设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上海市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建设公益基地,统一公益基地的创建规范,共商共享基地申报系统和护照记录系统。二是开展公益基地制度建设。积极开展 “公益基地三年规划”课题研究,拟推动在市级层面出台《公益之城建设三年规划纲要》,进一步界定部门职责、树立公益护照的权威性,明确公益基地运作机制,加强社会动员和政策支持。三是建设“公益上海”信息化平台。未来,“公益上海”系统将与教育系统的博雅网进行技术对接,与民政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双向互通。同时“公益上海”网站将与“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相融合,打造“公益上海社区版”,进一步推动社区公益服务的开展。四是公益基地联动发展。128家公益基地通过互通互联、资源共享,推动公益和志愿服务的创新发展。如上海已有19家医院成为公益基地,发挥在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的优势,促进公益服务专业化、科学化、便利化。

江苏

推动基层民政由“强基”向“增能”转变

江苏省民政厅在前几年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重点突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都按照要求专门设立或挂牌成立了“民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基层民政事务 ;要求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3名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不少于4名 ;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配民政公共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增加2万人增设1个岗位,并推进每个村(居)设立民政协理员。目前,全省已有70%以上的乡镇(街道)民政办人员配备达标 ;所有乡镇(街道)都已将民政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所有民政办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电脑、网络、传真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专门的档案室,基层民政办公条件显著改善。制定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发展指标清单,按标准设置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助餐点等服务功能。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覆盖从省到城乡社区五级。依托乡镇(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或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民政服务窗口,统一民政标识,明确政策规定、服务清单、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建立“首问负责、一站办结、全科社工”服务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浙江

加快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水平,2017年7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保障内容涵盖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意见》在全面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实际,系统总结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经验,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为重点,统筹推进儿童福利与关爱保护工作。近年来,浙江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有力改善了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目前,全省各地已基本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和保护体系,实现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覆盖,各级财政每年投入资金约2亿元用于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根据《意见》,到2020年,浙江省将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儿童生存发展需求相匹配,与其他社会救助、福利制度相衔接,以生活保障、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儿童保护等为主要内容,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安徽

创新低保制度 有效化解因病支出型贫困难题

2017年4月,安徽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7〕41号),建立起严格、规范、透明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获得、退出低保标准、程序、核查办法,确保符合条件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一是明确对象范围。保障的范围为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药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要求保障对象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规范管理程序。严格执行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切实把好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等关口。明确了动态管理时限,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一年复审一次。明确保障对象义务,对不按时参加复审的低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取消其低保。三是坚持稳步推进。采取稳步推进的原则,高度关注舆情导向。对财政供养人员(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成员中有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户分离的,要严格落实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严把低保入口关。

福建

强化“五个注重” 改革创新养老服务工作

福建省强化“五个注重”,改革创新养老服务工作,使老年人在共建共享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一是注重高位推进。福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共同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特别是2017年8月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全会将养老工作纳入补齐民生事业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统一部署,在全国尚属首例。二是注重顶层设计。福建省着眼突破重难点问题,陆续出台了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两个“十条措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三是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对已建养老机构实施“三个一批”(许可一批、整改一批、搬迁一批),实施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发展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促进医养融合,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实施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幸福院等方面标准。四是注重项目带动。以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带动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建设103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89个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3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五是注重督查落实。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将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主要任务及“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将养老服务质量纳入各设区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每年开展养老服务业(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

江西

筑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突出对重点对象干预帮扶,江西省主要做法有:一是强化关爱队伍。在全省每个村(居)委会建立儿童保护专干工作队伍,指导全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儿保专干队伍,举办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业务培训班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儿保专干进行了业务培训。二是整合部门力量。建立民政、教育、公安和妇联四个重点职能部门的协调会商机制。联合教育、公安全面启动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和重点对象干预帮扶工作。制定《江西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关爱保护工作流程,编密织牢关爱保护安全网。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一批“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测点。三是突出重点对象帮扶。坚持抓住农村留守儿童的重点对象,在前期开展的重点对象干预帮扶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2016年7月摸排出的32947名无人监护和26602名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已100%落实监护责任。劝返1423名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返校复学比例达97.7% ;为24566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户口,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户口比例达98.6%。四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引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在乐平实施,爱佑基金会“爱佑安生——困境儿童救助项目”在于都实施,国际社会组织“江西省社区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家园”帮扶项目在修水实施。

山东

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将其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工程,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事项,统筹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政策制度不断健全。初步建成了系统齐全完备、上下衔接配套的社区治理制度体系。二是社区治理机制日趋完善。全面开展社区减负增效行动。指导各地普遍制定了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项清单,建立并实施了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普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组织认领服务等措施,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三是社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农村社区按照“一厅一校十室”的标准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9070处,预计2018年底实现全覆盖。四是示范实验工作成效明显。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省财政下拨3.95亿元对23个实验区给予资金支持。各实验区在创新社区管理体制、丰富社区自治形式、完善社区服务制度、优化社区服务手段等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扎实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河南

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河南省以四大举措强化平台和网络建设,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持续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早在2011年,河南省民政厅就与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面恢复了民政所(办)。目前,乡镇民政所专职工作人员增加至3—5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有机构办事、有人员办事、有经费办事、有平台办事”。二是全面加强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建设。今年5月至6月,省民政厅选派18个调研组,会同市县民政、消防、安监部门共走访基层民政服务机构3316家、双拥优抚服务站2457个、民政服务对象2958户,下达问题整改通知3041份,提出整改建议12000多条,已整改86%。三是分类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在全省建立起县、乡、村双拥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帮扶”活动 ;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今年全省投入2000多万元建成示范性“儿童之家”800多个,全省专兼职基层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福利主任)1.6万多人,推进普惠制儿童福利制度的建立。四是积极搭建社区民政工作平台。借助社区平台,促进民政工作的落实。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4983个,建成农村社区服务设施1154个。

湖北

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和“冬暖工程”建设

为了解决农村福利院冬季集中取暖设施不齐全、设备老旧有隐患等问题,湖北省民政厅组织了专题调研,了解了各方需求,设计了项目方案,测算了建设资金,适时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了实施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建设的建议。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17〕125号),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程内容、实施步骤、资金保障、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部署,要求各地用四年时间,完成“平安工程”建设全部内容。2017年,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全面完工。各地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要求,每所福利院设置了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集中取暖房,安装了不少于4台的冷暖空调,配备电视机和棋牌桌椅,保证了集中供养对象一年四季都能够在温度适宜的室内进行活动和娱乐。目前,从抽查验收情况看,作为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2017年度目标任务的烟雾报警器和应急呼叫器已全部安装到位,使用状况良好。有682所福利院消防设施已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有806所福利院已设置无障碍通道和扶手,全省农村福利院共配备特护床4718张、轮椅4124把。全省农村福利院配套设施建设正在朝安全、舒适、适老、宜居的方向迈进。

湖南

开展“五化”民政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湖南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确定了人本化、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的“五化”发展思路。为深入推进“五化”民政建设,确保全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落地,湖南省民政厅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开展 “五化”民政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要求每个市州每年至少指导支持1个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五化”民政示范县市区,“十三五”期间全省建成一批“五化”民政示范县市区,并以“五化”民政示范县市区创建带动和促进全省各县市区顺利完成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五化”民政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估指标设定满分100分,从创建条件、五化建设、建设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创建条件包括设施建设、人员配备、资金安排、工作机制四个方面的内容,五化建设包括人本化、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五个方面的内容,建设效果包括群众满意、工作到位、反响良好三个方面的内容,共包括32项指标,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评定为“五化”民政示范县市区,省民政厅进行命名授牌。对于没有达标,但在创建过程中,重视程度高、工作措施实、创建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作为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广东

打造镇街社工服务站夯实民政基础

为探索社会工作发展新路径,补齐社会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短板,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和社会服务力量,广东省积极实施粤东西北“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以下简称“双百计划”)。经9个月的前期各项筹备运作,今年7月1日,200个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正式启动。“双百计划”着力为镇街培养一支有情怀、有知识、有专业的民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有公益性、有专业性、有稳定性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增强了基层民政服务力量。“双百计划”为选定的每个镇(街)配备3至8名社会工作者,依托镇(街)政府侧重聘用本地户籍的社工人才,保障队伍的稳定性。二是提高了基层民政工作专业性。社工站人员突出专业技能,调动民政对象主观能动性,做到授人以渔。三是提升了基层民政工作协同能力。一方面,通过与群众建立信任关系,发掘社区资源,“三社联动”推动城乡社区协同共治。另一方面,协助镇街政府连接服务资源,为弱势人群和困难群体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双百计划”立足于强化广东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民政基层基础,促进区域协同协调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加大优抚安置政策创制力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采取多种措施做好退役士兵相关信息的摸排,通过进村入户的形式逐一找退役士兵核实未安置原因并分类造册。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先岗位后货币”的安置原则,分类解决不同类型安置遗留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制定整改清单,限期抓好整改落实。自治区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国资委、广西军区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进行了多轮次的督导检查,部分遗留问题重点市、县,进行现场指导督办,全区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6月30日前全部如期“清零”。8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广西军区出台了《关于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进一步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的意见》《广西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呈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广西军区审核,将于年底前正式出台。同时,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拓宽退役士兵就业再就业渠道,在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和扶持开发项目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及有关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2017年民政系统开展优抚安置对象“大走访、送温暖”专项活动,围绕安置对象生活困难、利益诉求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了困难退役士兵“一人一档”机制。今年初,自治区财政安排300万元成立优抚安置对象帮扶解困基金,对部分生活确有困难或因重大变故陷入贫困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帮扶。

海南

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针对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和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概率增大的实际,海南省民政厅及时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强化灾害综合防范,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完善制度为牵引,高位推进机制顶层设计。先后出台《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文件,对全省减灾委员会进行调整,形成了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减灾委员会综合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市县属地管理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从最初的11个增加到35个,有效应对了“莎莉嘉”“电母”等强台风带来的灾害。坚持以综合防范为主导,不断完善城乡设施建设。将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目前全省共登记应急避难场所2590个(座),最多可同时容纳328.09万人避难。积极推进防汛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形成了东南西北中布局、全省覆盖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市县普遍与超市签订救灾物资代储协议,扩大救援物资存储的辐射面。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引导,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根据海南省台风、海啸、地震等不同灾害灾种特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先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10多场次,增强了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了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重庆

以改革创新精神强力助推脱贫攻坚

重庆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脱贫攻坚目标定位,以改革创新精神助推全市脱贫攻坚。一是全力抓好低保兜底扶贫。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高于扶贫标准。全市20.9万名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4个深度贫困县4.32万名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二是全面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率先在全国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档按比例救助。基金由区县政府根据对象人数,按照人均100元左右标准设立,首次注入资金3亿元,其中市级注入资金1亿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区县结合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2亿元。2017年,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累计救助4.3万余人次,支出救助金8100多万元。三是推行“惠民济困”商业补充保险。面向重点民政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推出综合商业保险,对困难群众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死亡、疾病身故等由保险给予资助。保险惠及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4类城乡困难群众近140万人。四是深化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鼓励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在酉阳、巫山、奉节等贫困区县实施扶贫济困、助农增收、脱贫致富等社会组织服务项目8个,助推了脱贫攻坚深入开展。

四川

立足破题攻坚 加强基层民政工作

今年以来,四川省民政厅立足破题攻坚,深化“三社联动”,搭建“1+N”基层民政工作平台,推动和加强了基层民政工作。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各地着重选择自身工作力量最薄弱、最需要在村(社区)层面落地落实或者法定程序必须经过村(社区)组织调查、审核的基础性、事务性和长期性的服务事项,本着“缺什么买什么”的原则,根据财力状况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开展试点工作,实现通过“三社联动”、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基层民政基础薄弱问题。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完善县(市、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民政协理员协调配合机制。三是狠抓业务规范。指导各地建立民政公共服务购买目录,对可以列入但尚未列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许可范围内的民政服务项目,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调整列入,明确了购买民政公共服务事项。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开展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民政政策和工作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层层编制工作规范,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完善人员对象、组织机构、设施设备等民政基础工作台账,提高民政服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四是抓好评估反馈。采取自我评估、上下互评、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抓好跟踪评估,力争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示范带动提升全省基层民政能力。

贵州

“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贵州省去年11月份印发了《贵州省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第二次现场观摩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推进会,由副省长、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鸣明同志作动员部署,在全省范围启动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2017年5月11日、8月22日,陈鸣明同志先后召集两次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暨工作调度会,听取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落实留守儿童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的专题汇报,并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7年5月下旬至6月底,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团省委、省妇联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就发现的问题与地方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沟通反馈。9月29日,召开了全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第三次现场观摩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推进会,通报了全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交流了经验做法。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专项行动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省留守儿童已全部落实有效监护,辍学留守儿童已减少到64名,减少97.78% ;已办理落户24670名,落户率达95.4%。

云南

健全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云南灾多灾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必终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2017年10月31日,云南省印发《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实施意见》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贯彻落实“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的理念,重点从“2大体制6大机制”明确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具体工作任务,即落实属地管理体制、建立综合减灾体制、完善灾前预防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健全工程防灾减灾治理机制、建立国际交流与区域合作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作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突出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落实属地管理体制 ;完善灾前预防机制,加强风险调查,提升防灾减灾部门在监测预警预报与风险评估方面的能力建设。

西藏自治区

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016年,西藏自治区因灾倒塌严重损坏民房需重建户数为6522户、24372间,需修复户数为3277户、6518间,涉及全区7地(市)55个县(区)。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先后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减灾委名义向各地(市)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因灾倒损民房重建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工作要求并组派工作组深入受灾地,就2016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开展调研、督导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保险理赔等多个渠道安排资金,投入资金近3.9亿元,稳步推进2016年因灾倒损民房重建工作 ;同时通过借住公房和鼓励受灾群众投亲靠友、自行修复等方式妥善安置房屋受损群众,目前没有一户群众居住在帐篷中,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已经完成2016年因灾倒损需重建民房任务共6522户,已竣工6522户,竣工率100% ;因灾损坏需修缮民房共3277户,已竣工3227户,竣工率100%。另外,2016年昌都、日喀则、那区等地多县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自治区减灾委及时启动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灾情、指导救灾,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共安排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0892.82万元,落实财政部、民政部下达我区2016-2017年冬春资金4900万元,会同区财政厅全部下拨至7地(市),各地(市)及时将资金下拨至县级,切实保障受灾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陕西

评星晋级 争创双强 全力探索党建工作新模式

2017年以来,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以“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为抓手,以“五个一”为工作载体,按照“整体提升追赶、重点突破超越”的思路,依托民政部门登记和管理社会组织平台优势,在探索党建工作新模式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党建工作方面,一是依托登记管理平台优势,坚持“两关口,三同步”,将社会组织党建和登记年检关口相结合 ;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立与登记注册同步审批,党组织建设与年检同步评价,党组织变更换届同步开展,种好党建工作“自留地”。截至目前,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负责的446家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260家,选派党建指导员25人,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月”活动,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细化18项要求指标,编印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制度汇编》《党支部工作手册》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明确档案整理规范,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印发了《省级社会组织“星级评定”制度》,在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月”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打造了18个“五星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12个党组织观察点,以点带面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提升。

甘肃

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

甘肃省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仅农村低保对象就有311万人。为此,甘肃省在深入调研、反复测试后,紧紧围绕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科学设置了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家庭大额支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5个指标体系,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各指标占比分别为40%、30%、10%、15%、5%。综合评估得分=家庭成员情况得分+家庭收入情况得分+家庭财产情况得分+家庭大额支出情况得分+民主评议情况得分。综合评估得分最高者排名最前,为最困难家庭。为准确评估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提供翔实的数据,在具体操作中,要求各地严格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乡镇(街道办事处)包村(社区)领导、驻村干部与经办人员联合入户调查测算,与村民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产生倒排序结果,将贫困家庭名单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经综合测评不符合条件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上基本生活确实仍有困难的家庭,按照操作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经过反复测试和总结完善,目前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已得到基层普遍认可,打破了仅靠简单估算收入和民主评议定保障对象的困局,确保对象认定过程的公开、透明,较好地解决了收入核查难、对象认定人为因素多、认定过程不科学、刚性支出未考虑等问题。

青海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青海省着力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成效良好。一是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了《青海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41号),就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严格管理和监督、培育发展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二是将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每年对省综治委社会组织专项组工作进行考核。三是已形成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有专职执法工作人员。四是及时转发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同步建立党组织。五是召开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推进会和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启动第三批脱钩试点工作,推动脱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

建立健全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140万元,在留守儿童较多的村建立了20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系点。在此基础上,2017年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自治区政府民生实事,投入1000万元在农村社区建设了200个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打造集“学习娱乐、成长教育、维权帮困、安全保障、亲情培育”为一体的关爱保护阵地。同时,自治区政府出资800多万元,为全区2252个行政村各配备了一名“三留守”关爱行动督导员,有效解决了关爱留守儿童“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并建立了督导员培训制度和考核机制。建立了6级微信群(自治区、市、县、乡镇、村、督导员和留守儿童家长),确保关爱保护工作及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民政厅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宁夏大学合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状况研究课题调研,形成了《宁夏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状况调研报告》。2017年10月,正式启用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推进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动态管理和精准施策。2017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从2018年起,对机构供养孤儿、父母双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分别参照上一年度比上上年度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量的80%、60%、50%进行调整,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夯实基层基础 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坚持认真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职责,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政府分管领导,成员为自治区28个部门分管领导。成立了以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自治区8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专项行动。二是构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和保护体系。继续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试点建设,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场所。依托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等机制。三是运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地州、县市、乡镇工作人员收看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启动上线电视电话会议,学习系统功能和使用方法。督促指导各地使用好信息系统,对摸底排查数据实时更新,做到动态管理,为精准关爱帮扶提供支持。四是落实部门协同责任。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各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和资源统筹,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教育部门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疾病预防和治疗常识宣传。建立以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组织和志愿者为主体的社会关护网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度重视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下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53317万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统筹推进兵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各部门协作,落实责任担当。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督导,加强资金使用调度,消化结余存量,充分发挥住连第一书记、“访惠聚”工作组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在实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中的骨干作用。二是充分发挥“一门受理”平台作用。指导各师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现团场全覆盖。在团场(街道)、社区全面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政务大厅、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和救助流程,打造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的“绿色通道”。三是大力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建设兵团低保信息系统平台,聘请动力科技公司负责系统运维服务。全面启动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业务系统,建立完善兵团系统客服热线、救助业务QQ群、微信群,组织低保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为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提供服务和保障。四是统筹衔接救助资源。积极推进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在政策、对象、标准和管理等方面的衔接,以及兵团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对象范围、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衔接。整合救助资源,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兵团各师(市)低保标准高于扶贫开发标准。

编辑:涂传博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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